随着首届本科生入学,我校师生正式入驻深圳理工主校区,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公开、公平、公正的力度,满足银行账户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进一步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根据《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23)1号)的规定,引进一家银行作为学校一般业务账户合作单位,携手共进、合作共赢,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师生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同时落实深圳市政府要求,提高经费自筹能力,有效增加学校事业发展资金。本项目拟邀请18家银行参与,经评审后产生候选合作单位,再由学校选择其中一家银行作为战略合作单位。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为合作银行遴选,无具体预算金额,学校无需向合作银行支付服务费。
二、项目名称:深圳理工大学业务账户银行遴选项目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为合作银行遴选,无具体最高限价。
四、采购需求:合作银行遴选。
五、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月(十年)。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属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同名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征人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应征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应征人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征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征人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征人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应征人需按照《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库【2023】1号)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承诺不向单位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将资金存放与单位相关人员在该银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以及该银行经办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挂钩,承诺不与本单位相关人员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提供体现以上承诺内容的《廉政承诺书》(格式自拟)盖章原件)。
七、公告期限: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6日
八、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1号
联系方式:0755-88802142
深圳理工大学
2024年9月23日